高木正胜
儒学社会化的动力何在?这是许多儒学大师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儒家人性论探讨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
《兼爱中》 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什么叫有余?为什么要有余?《经》损而不害,说在余。
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人也。天下人爱天下人,必然包括,每个个人爱天下人。《墨子,法仪篇》 墨学认为:人,应当按照天的规则行事,相爱相利。天下人爱天下人,是兼爱[27] 更通俗地说,哲学的宗旨就是从根本观念上解决生活问题。
例如,《老子》就说道之为物(第二一章)[⑨]。而有时则是指的形而上的实体或本体,即道。早在地方官任上,王安石就关注这种家异道,人殊德的现象,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士人一旦欲有为于世,则异论四起。
庆历以后,学术思想领域出现的思想解放的潮流,使学者们摆脱了经传注疏的束缚,思想异常活跃。(李焘《长编》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条)修撰新经义,以之统一思想的愿望十分强烈。的周敦颐联系在一起,认为二人交流学术,语连日夜,至少在他看来,此时王安石与周敦颐是具有一致的理论倾向的。在解正月之吉始和一条时,王安石指出,先王盛世,每到岁终,则今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政事,于是调制所当改易。
(《周敦颐全书》卷一,《周敦颐年谱》)此说最早出于北宋理学学者、程颐门人邢恕,但清人蔡上翔与近人梁启超斥之为妄说,驳之甚详。肩负指导全国规模的政治、经济改革重任的王安石,意识到从理论上阐明其变法思想的工作的重要性,因此他力图通过训释经义、阐发古圣先贤的微言奥义,说明变法的必要性、合理性,为新法提供理论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对儒家的纲常伦理道德体系作出有效的论证,收拾人心,重振纲常,就自然成为思想学术界所面临的重要时代课题。后期新学以《三经新义》为主要内容。新学学派训释经义,其实质正在于此。而且,虽然王安石自谓某于《易》,尝学之矣,而未之有得(《王文公文集》卷七,《答史讽书》),且以少作未善,后来不颁于学官。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载: 自上即位,稽合先王,造立法度,而议者不深维其意,群起而非之。但即使王安石与周敦颐相交涉之事为妄,邢恕的杜撰中将王安石与被认为是推明阴阳五行之理命于天而性于人者,了若指掌(《宋史》卷四二七,《道学传序》)。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总之,《三经新义》说明了变法改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为各项新法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由于新学著作的大量佚失,我们只能从王安石的个别著作及历代学者的一些文字中获取一麟半爪的有关信息。宋神宗对这种状况亦有所认识。
因王安石于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被封为荆国公,后世亦称荆公新学。它包括在此前后王安石及其弟子的一些学术著作。
如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王安石作《虔州学记》,指出学校教育的意义与目的就在于讲明道德之意、性命之理,先王所谓道德者,性命之理而已。实际上,在北宋中期,不同立场的学者都在寻求一种适合于时代与社会需要的新经义,他们从各自的立场、意愿出发提出了不同的学术思想,并在学术领域内展开斗争,反对别派的学说。因此,道德性命之学是早期新学的主要内容。但王安石于此时对儒家诸经之中最富哲学意蕴的《易经》发生兴趣,作出训解,则决非偶然,它反映了王安石这一时期内的理论兴趣。《三经新义》的训释与颁行,主要是围绕统一思想及为新法提供理论依据这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进行的,具有鲜明的为新法事业服务的性质。熙宁二年之后,各项新法次第推行,但无一不遭到激烈的反对。
《周官新义》解以八法治官府一条时,王安石根据法字的字形进行训释说:法之字从水,从去。他发奋学习,饱读经书,希踪稷契:男儿少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吟哦图书谢庆吊,坐室寥寞生伊威。
但精通《易》学,又与新学在很多方面处于对立立场的程颐在指导门人读《易》时却认为:《易》有百余家,难为遍观。对于保甲法,王安石也加以说明: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
他主要围绕如何解除北宋政府所面临的现实危机进行理论探索,希望通过复兴儒学,重新发掘先王经典中的微言奥义为现实社会的改革提供思想指导与理论依据,这是后期新学的主题。[2]这些评论, 都较为一致地肯定了早期新学的治学特点。
(李焘《长编》卷二二九,熙宁五年正月条)翌年三月,神宗又说: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修经义,使义理归一。早期新学以道德性命之学为主题,而后期的理论重心则在于为现实社会的改革提供思想指导与理论依据。讨论了王霸义利问题,提出以心作为道德行为的判断标准。王安石继承宋初诸儒开辟的事业,以崇高的使命感投入到复兴儒学、挽救社会危机的事业中去。
南宋度正在为周敦颐所作的《年谱》中记载了王安石与周敦颐两次相交涉之事。在这一时期,王安石等新学学者的学术活动主要是围绕这一课题而展开的。
这样,周敦颐《年谱》中这段很可能出于杜撰的材料也向我们透露出早期新学重视性命道德之学的特点。而其根本原因,则在于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于先王之政故也。
神宗此时诏王安石进所著文字,王安石上谢表,在谢表中正式提出了训释经义的动议。王安石在此期间的另一部著作《易解》,现已佚失,无从知其具体内容。
在北宋末期,人们对早期新学特点的了解当有一定准确性。思想学术领域更是异论纷然。尽性矣,故能不虐茕独以为仁,不畏高明以为义(《王文公文集》卷二十五,《洪范传》)。(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七) 这就通过经典训释为青苗法找到了理论依据。
新学在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中与理学、苏氏蜀学同时兴起,独行于世者六十年(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居学术界的主导地位,是北宋中后期的显学。材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晞(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四十四,《忆昨诗示诸外弟》)。
王安石在长时间的地方官任上,对社会情况的了解也更为深入,对北宋王朝所面临的现实危机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新学主要是指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的思想、学术,亦包括其弟子王雱、龚原、蔡卞、陆佃、吕惠卿等对王安石思想的发挥与发展。
如素未读,不晓文义,且须看王弼、胡先生、荆公三家。这种思想混乱的现象引起了当时士人的注意,程颐曾以方今人执私见,家为异说,支离经训,无复统一加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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